为学习弘扬廖俊波精神,践行司法为民初心,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涉“两卡”犯罪,8月5日上午,福建浦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戴某、林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0年11月,刘某(另案处理)要求被告人戴某、林某使用银行卡帮助其走账,并承诺银行卡每进账1笔给予10元报酬。二人明知帮助走账的是违法犯罪资金,仍同意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帮刘某走账。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戴某使用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合计帮助进账223万余元,非法获利2300元。被告人林某使用自己名下四张银行卡合计帮助进账182万余元,非法获利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林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仍提供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两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前科情况、自首等情节,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